“佛山陶瓷”,因在中國建陶產業中具有強大的區域品牌影響力,成為商家和消費者選擇瓷磚產品的重要指標,也造成了全國80%以上陶瓷磚“產自佛山”的現象。 “釋放負離子”、“空氣凈化”、“吸甲醛”等健康功能被融入瓷磚的概念流行開來后,形成了陶瓷品牌家家有健康磚的“盛況”。 這兩者有什么關系?近日,河南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二審判決顯示:維持安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一陶瓷經營部所售某“佛山品牌”虛假宣傳瓷磚健康功效罰款20萬元的判決! 瓷磚具備醫學保健功能?
虛假宣傳!罰20萬元!
事情起于2020年4月20日安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。 安陽市北關區盛×陶瓷經營部從2019年4月起,對其銷售的“佛拉××瓷磚”品牌進行宣傳。宣稱該瓷磚具有“長期釋放負離子、分離霧霾凈化空氣、吸收甲醛祛除異味、××生長、減少和降低二手煙危害、具備各種醫學保健功能”。 
此外,在店內還擺放有廣東佛山佛拉××陶瓷有限公司獲得入編《中國主要建材企業及知名建材產品概覽》獎牌、“中國綠色環保建材產品”獎牌;該瓷磚獲得“陶瓷十大品牌”、“中國馳名商標”宣傳噴繪。所宣傳獲獎單位為“佛山市佛拉××陶瓷有限公司”、“廣東佛山佛拉××陶瓷有限公司”。 安陽市市監局調查發現,彼時廣東佛山無佛拉××陶瓷有限公司。且經營者不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銷售的瓷磚具有“長期釋放負離子、分離霧霾凈化空氣、吸收甲醛祛除異味、××生長、減少和降低二手煙危害、具備各種醫學保健功能。”因此判定盛×陶瓷經營部銷售的佛拉××瓷磚進行的宣傳內容無證據證明其真實性,屬虛假宣傳。 安陽市市監局認為盛×陶瓷經營部的上述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,依法對該陶瓷經營部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。 商家:我不服,是上級經銷商干的
對安陽市市監局的處罰決定,盛×陶瓷經營部不服,提出行政復議申請。2020年8月4日,安陽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,維持處罰決定。該陶瓷經營部仍舊不服,向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撤銷處罰決定。 北關區人民法院查明: 2019年7月29日,安陽市市監局到盛×陶瓷經營部檢查時,發現其瓷磚廣告涉嫌虛假宣傳并于當日立案調查。查明其經營的“佛拉××瓷磚”商標注冊地為山東,佛山市市監局協查結果為:“經查詢沒有企業名稱為‘佛山市佛拉××陶瓷有限公司’的登記信息。”(《陶瓷信息》查詢發現,佛山市佛拉××陶瓷有限公司后于2020年4月17日被注冊。) 同年9月,盛×陶瓷經營部向安陽市市監局提供情況說明,稱其店內所有宣傳資料均是其供貨商山東某陶瓷企業提供。 2019年12月30日,安陽市市監局通知盛×陶瓷經營部提供:
1、佛拉××瓷磚宣傳各功能的相關依據證明報告及所獲各獎項證書;
2、宣傳佛拉××瓷磚的費用及發票、證明;
3、上級經銷商的名稱、地址、電話”。
該經營部逾期未提供。 2020年4月20日,安陽市市監局對盛×陶瓷經營部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。 北關區審理認為,盛×陶瓷經營部在門市上擺放宣傳牌和宣傳版面進行宣傳,使消費者對其銷售的佛拉××瓷磚的產地、功能和銷售狀況、曾獲榮譽產生誤解,構成虛假商業宣傳。 雖然盛×陶瓷經營部稱店內廣告宣傳不是其制作擺放,不應處罰,但其在安陽市市監局調查案件過程中自認系其擺放,且宣傳內容是誰制作和放置,并不足以否定當事人對其經營的佛拉××瓷磚的宣傳行為。 因此,駁回盛×陶瓷經營部的訴訟請求。 盛×陶瓷經營部不服,上訴至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,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去。 且審理后認為,盛×陶瓷經營部的虛假宣傳行為對消費者已造成了欺騙和誤導,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,應予處罰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對不同的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規定了不同的罰款幅度,其中對虛假宣傳的罰款最低數額為20萬元,安陽市市監局決定給予對其罰款20萬元,已經屬于從輕處罰。
看了這個,“佛山磚”的產地,和“負離子”、“抗菌”、“凈化空氣”、“吸附甲醛”等“神奇功效”,還有多少瓷磚品牌敢打? (文章轉載自陶瓷信息) |